退學和退款政策

退學和退款政策

退學程序:

如果學生決定要退學,學生要遞交有日期的書面通知書給學院行政人員。退款是依據學院的退款政策,而生效日期以退學通知書的日期作根據。
國際學生申請學生簽証被拒,退學通知書會根據PTIB退款副例,學生要提交加拿大政府發給學生的拒絕簽証通知書給學院

程序:
1. 退學書面通知信發給學院,學生要在信上簽署才作實
2. 退學書面通知可以用任何方式發送給學院但要得到接收証明才作準
3. 退學書面通知的生效日期以學院確認收到此通知的日期作準
4. 院方會根據退款政策決定退款資格和金額
5. 若學生曾免費接收學院借出的儀器
a. 學生要於十四天內完整退還
b. 學生不能在指定日期退還,院方會在退款中扣除合理費用
6. 國際學生–a. 國際學生退款條例和本地學生退款條例相同。 b. 對於國際學生退學,必須將批準或被拒絕的學生簽證副本發送到學校備案。c. 如果學生的學生簽證申請成功,但學生本人拒絕報讀課程並申請退學,將從學費退款金額中收取1500加元的行政費用。d. 如果學生的學生簽證被IRCC拒簽,學生本人申請退學,將從學費退款金額中收取1500加元的行政費用。
7. 學生的學費退款必須在學校收到書面退學通知書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學生。

(一) 退款政策 – 對於已批准的課程

應付退款情況/退款金額

(I) 在課程開始日期前,機構收到退學通知(適用於所有學生)
• (I.1) 不遲於學生簽署入學合同後 7 天,以及
• (I.2) 在程序開始日期之前。
退款金額: 100% 學費和所有相關費用,申請費除外。相關費用包括:管理費、申請費、評估費以及課本或其他課程材料的費用。

• (I.3) 至少提前 30 天:
a) 最近的錄取通知書中的課程開始日期(國際學生)
b) 註冊合同中的計劃開始日期。
退款金額:機構可保留最多 10% 的學費,最多 1,000 加元。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 (I.4) 學生與機構簽訂入學合同後超過 7 天,以及
• (I.5) 少於 30 天,以較晚者為準:
a) 最近的錄取通知書中的課程開始日期(國際學生)
b) 註冊合同中的計劃開始日期。
退款金額:機構可保留最多 20% 的學費,最多 1,300 加元。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II) 開學日後,機構發出開除通知或收到退學通知(適用於所有學生,僅參加遠程教育提供的課程的學生除外)
• (II.1) 在課程開始日期之後,並且已提供最多 10% 的教學時間。
退款金額: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30%。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 (II.2) 在課程開始日期之後,並且在超過 10% 但在 30% 的教學時間之前,已經提供。
退款金額: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50%。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III) 學生不參加課程 – “no-show”(適用於所有學生,除了參加僅由遠程教育提供的課程的學生):
• (III.1) 學生沒有參加課程的前 30%。
退款金額: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50%。
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IV)機構收到學簽拒簽(適用於需要學籤的國際學生):
• (IV.1) 在提供 30% 的教學時間之前,學生是否在以下較晚的時間開始該計劃:
a) 最近的錄取通知書中的課程開始日期
b) 入學合同中的課程開始日期
• (IV.2) 學生沒有要求額外的錄取通知書。
退款金額: 100% 學費和所有相關費用,申請費除外。

(V)開學後退學或被開除(適用於遠程教育單獨授課項目的學生):
• (V.1) 學生完成最多 30% 的課程。
退款金額: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30%。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 (V.2) 學生完成了超過 30% 但少於 50% 的課程(基於提供給學生的評估)。
退款金額: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50%。
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

學校必須在收到退學或拒簽通知後30天內支付學費或費用退款;提供解僱通知,或提供前 30% 的教學時間(缺席)的日期。

(二) 退款政策 – 對於不需要批准的課程

(1) 在課程開始日期之前,100% 的學費退還,但保留申請費。

(2) 課程開始日期後,恕不退款。